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自驾车旅游营地建设,促进自驾车旅游高质量发展,按照《自驾车旅游营地建设规范》(DB 63/T1724-2018)相关要求,在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省文化和旅游厅通过资料审核、实地查验、专家评审等程序,完成了省级自驾车旅游营地评定工作,并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就“拟认定省级自驾车旅游营地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4日至9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纪委及资源开发处(乡村旅游指导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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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拟认定省级自驾车旅游营地名单
2、未通过省级自驾车旅游营地认定名单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