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管理制度4
发布时间:2022-04-10     来源:    浏览量:人看过  

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景区内生产和销售食品,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餐具、饮具、酒具等器皿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餐饮场所工作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建立安全环境监控制度

景区内环境噪声应当严格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的规定,景区讲解员及导游人员不得使用扩音设备进行讲解;空气质量应当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规定。在突发疫情期间,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防疫警示等安全防范措施,为游客创造安全的公共环境。

建立大型活动风险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举力大型活动前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主动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事前风险评估,制定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建立应急预案制度

1根据各类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突发意外事件后,救援人员能够按照景区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启动救援机制,有效开展救援行动。

2根据本景区内易发事故的特点建立消防、用电、交通、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应当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危险目标、启动程序、处理与救援程序、紧急处理措施等部分。

3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并做好记录。

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事故发生后,景区应当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部门报告。

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制度

旅游景区将经营场所或大型娱乐项目出租或承包的,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旅游景区对各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健全完善医疗救援机制

旅游景区内设置医疗急救中心,各经营单位设立医务室,配备专业救护人员及急救车、急救箱、担架、医用氧等设施设备,对外公示救援联系方式。


累计访问量:
© 2023 大美青海课题组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本课题组书面许可,严禁转载、复制、镜像本站内容、图片、视频、音频。ICP备案号: 青ICP备05000184号-4
技术支持:青海师范大学、藏语智能信息处理及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青藏高原科学数据中心青海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