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的族源可以追溯到唐代。根据现有史料,唐高宗永徽二年(651年),阿拉伯和波斯的穆斯林商人陆续由海路来华,在广州、泉州、杭州、扬州及长安等城市定居。他们建筑了中国最早的一批礼拜寺,不少人娶妻生子,繁衍生息,世代定居,并建立公共墓地。他们被称为蕃客或土生蕃客,被视为回回民族的先民。宋代东来的犹太人,由于宗教上的亲近关系,后来也成为回族一部分。唐宋时期的蕃客聚居之地,被称为蕃坊。蕃坊设蕃长或都蕃长一人,蕃长由德高望重、财力雄厚的人担任,具体封职由皇帝下诏,或由皇帝令地方官裁定。蕃长主要管理蕃坊的各项事务,依据《古兰经》、圣训行事。
13世纪初叶,蒙古军队西征期间,一批批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各族人以及波斯人、阿拉伯人,不断被签发到中国来。他们主要以驻军屯牧的形式,以工匠、商人、学者、官吏、掌教等不同的身份,散布在全国各地,成为形成回族的主体人群。在历史发展中,元代被称为“啰哩回回” 、“绿睛回回” 、以及被改宗伊斯兰教的基督教徒、祆教徒等,均成了今天回族先民。宋元时寓居在占城(今越南中南部)即“占城回回”、中印半岛南部和南洋诸岛上属于马来人种的“昆仑回回”因迁居中国而成为回族的先民。维吾尔族普遍接受伊斯兰教信仰后,当其迁到内地渐渐同化于回回之中。元、明以来,不少蒙古贵族及其士卒因接受伊斯兰教信仰而逐渐同化于回回之中。另外,由于通婚和政治等原因,以及接受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原因,回回中不断吸收了一些汉族的成分。
明代仍有大量的人群融入回族。如原籍为阿拉伯、波斯、西域突厥诸种和东南亚的“归附回回”,还有侨居的“寄住回回”,他们往往以“贡使”形式进入中国,使团成员多达数百,贡事完毕,有的返归本国,有的则侨居或定居中国,明朝永乐间苏禄东王病逝山东德州,其后人守坟,成为德州北营回民的先祖。
学术界一般认为回族大致形成于明代,而元代是回族形成的准备时期。元代蒙古军队西侵后,把中亚西亚各族人编入探马赤军签发东来。按照规定,探马赤军“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当时回回屯聚牧养的地方,有甘肃河西、宁夏、河南、山东、河北一带,以及云南等地。此后,又有大批的回回军士在社的编制下,投入农牧业生产中去,而成为普通的农牧民。同时,被迁移东来的还有大批回回工匠、回回商人多半居住在城市和交通要道上。由于屯戍和手工业、商业的经营,共同的经济生活初步形成。同时,也由于每到一地就建立清真寺,并围寺而居,也就显露出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特点。有元一代,回回人已遍及全国,伊斯兰教因之也传播到各地。
由于回回人对元朝的开国及其军事、政治、经济都有很大影响。特别是回回上层参与了元朝的政事,据文献记载,回回人在政府中担任各种职位的官吏不少,其中任职中书省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及参知政事等重要职务者多达320人;在10个行中书省任丞相、平章、参政等重要职务者多达65人。这给回回人在各方面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元朝初期著名的政治家赛典赤·赡思丁任云南平章政事期间,注重农业生产,设立屯田区,倡修昆明河,广设驿站,兴办儒学,并注意协调民族关系,对云南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及中央政权和云南关系的密切作出积极贡献。
明代的海瑞是中国历史上清官的典范、正义的象征。他一生居官清廉,刚直不阿,深得民众的尊敬与爱戴。关于他的传说故事,民间更广为流传。后经文人墨客加工整理,编成了著名的长篇公案小说《海公大红袍》和《海公小红袍》,或编成戏剧《海瑞》《海瑞罢官》《海瑞上疏》等。
明代是回回民族最终形成的时期。元朝灭亡以后,回回人和蒙古人一样,也有一个逐步内附的过程。随着明初全国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回回的分布和经济情况也有一定的发展和变化。在陕甘,回回继续垦荒种地,并不断有归附明朝政府的回回人迁徙到这里来,人口逐渐增加。当时陕西关中、甘肃河州、宁夏灵州至平凉、固原各州县,回民众多,形成了回回的主要聚居点。随着商业贸易的往来,回回军士的屯田镇戍,官吏学者的宦游,特别是农民起义中的流动迁徙,使回回的分布就愈来愈分散。但在农村往往自成村落,在城镇往往聚居关厢或若干条街巷的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始终不变。明代文献记载:回回“同类则相遇亲厚,视若亲厚,视若至亲。” “自守其俗,终不肯变。” 大约经历了200多年,在伊斯兰教影响下,以回回人为主体,融合了国内汉、维、蒙等多种民族成分逐渐形成为新的民族共同体。
明朝与回族关系比较密切。朱元璋曾禁止蒙古色目人更易姓氏,限制回族内部通婚,采取强迫同化政策,可见明代回族已没有了优待身份。但朱元璋“御制至圣百字赞”以及明皇室关于修建清真寺和保护清真寺宗教职业人员的谕旨,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回族的宗教生活。明初原有军垦的回回兵士已长期固定在了全国各地,并经过开荒种地,繁衍生息,形成了稳定的居住区域,而长期经商的回回也开始转向稳定的聚寺而居。这些稳定的居住区域内,形成了以清真寺为核心的共同文化,并同周围汉族一起繁衍生息,建立起了以农业为主的社会生产,同时兼营手工业、牧业,且以善于经商而闻名。
到了清代,回族社会政治地位降到了历史上的最低点。回族在全国各地聚居点仍在增加,其中尤以西北陕甘宁青和云南、山东、河南、安徽等地回族人口最为稠密。与明代一样,具有以农业为主,兼营牧业、手工业和商业的特点。此时,回族农业已十分成熟,农业人口占其总人口的绝大多数,农耕方式与汉族相差无几。牧业以饲养牛羊为主,手工业以屠宰、制革、农产品加工、刺绣等为主,一些地方的回族还开发矿藏,发展矿业。商业作为回族的传统经济部门,这时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回族商人的足迹遍及乡村和城市,内地和边疆,并产生了一些著名的回族商业集团,开辟了许多新的长途交通线。经营的范围也十分广泛,以皮毛业规模最大,最具特色,出现了许多皮毛集散地。在政治舞台上,虽然回回官员也不乏其人,但就其职位和影响而言,则无法和过去相比。但是,汉文译著活动兴起和延续,经堂教育在全国普及,对伊斯兰教的传播和回族教育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另外,库不忍耶、嘎德忍耶、虎夫耶、哲赫忍耶四大门宦及其支派相继正式产生并在西北获得广泛传播。
回族人民具有反压迫斗争的光荣传统。明末农民大起义中,陕北和甘肃东部的回民在马守应的率领下,成为当时张献忠、李自成起义军的主力之一。清顺治五年(1648年),米剌印、丁国栋在“反清复明”的口号下,率领了持续两年的甘州起义。乾隆四十六年和四十八年(1781-1783年),先后发生了青海循化撒拉族苏四十三和甘肃通渭石峰堡回民田五的两次反对地方政府的活动。太平天国运动期间,随着各种社会矛盾和民族矛盾的激化,云南和西北回民联合当地各族人民爆发了大规模的起义。自1856至1874年,杜文秀领导的云南西部回族起义军在大理地区坚持斗争了18年。起义军主动联合汉、彝、白等族,注意协调民族关系。大理政权注意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生产,减轻农民负担,鼓励手工业和商业发展,并开展对外贸易。与云南回民起义相比,西北回民起义的规模更大,遍及陕西、甘肃以及新疆等地。1862年,太平军和捻军进入陕西,关中各地回民纷纷响应,短时间形成了十八大营,转战陕甘,最后于1877年失败。
各地回族还以不同的形式参加反抗帝国主义侵略的斗争。鸦片战争时期,驻防在浙江沿海一带的陕甘回、汉官兵2000名,对英国侵略者进行了英勇的抗击。1855年,在新疆塔城,由于沙俄帝国主义的贸易官蛮横地阻止中国人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开采金矿,并残暴地杀害了回族和其他民族的矿工及其家属,激起了各族人民的义愤。在回民矿工徐天尧、安玉贤的率领下,焚烧了沙俄在塔城的商栈和货物,赶跑了掠夺成性的侵略者,充分显示了回族人民反抗外来侵略,保卫国家主权的勇敢斗争精神。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中,回族将领左宝贵率领军队,负责平壤的守卫,在战斗中,他亲自在炮台上指挥,连战四昼夜,以身殉国。1900年,八国联军攻打北京的战斗中,一支主要由回族官兵组成的甘肃军队,在廊坊和北京正阳门等战斗中,英勇顽强,给敌军以沉重的打击。在推翻封建专制王朝的辛亥革命中,武汉、西安、成都、重庆、上海等地的回民分别参加了各种斗争。
五四运动和中国共产党成立,为回族人民的彻底解放指明了方向。在五四运动中,山东济南回民投身于当地运动,组织了“回民外交后援会”等爱国团体,参加了捣毁亲日派喉舌《昌言报》的斗争。马云亭等三位带头的回民爱国人士惨遭亲日派军阀回奸马良的杀害,进一步激起了山东、河北、北京、天津各界人士的爱国义愤。在天津,郭隆真、刘清扬等回族进步女青年,积极参加爱国演讲、宣传、请愿、示威等,并和周恩来和邓颖超一起组建了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小组——觉悟社。后来郭隆真同周恩来等同志一起为了探求革命真理,去法国勤工俭学,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早期党员。1925年回国后,她一直在北京做党的妇女工作。1928年,担任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委员,1930年在青岛从事工人运动,次年,不幸被捕,坚贞不屈,惨遭军阀杀害。郭隆真等人的革命活动代表了回族中先进分子在中国共产党创建时期所作的贡献。
第一次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地工人运动如“二七”大罢工、省港大罢工等,以及各地的农民运动,也都有回族先进分子参加。长辛店机车厂工人吴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劳动补习学校学习,受到马克思列宁主义教育,积极参加革命斗争,得到工人的信赖,被选为铁路工会委员,后在“二七”大罢工中,担任调查团团长,被军阀吴佩孚逮捕,受尽酷刑,被害牺牲。吴祯的斗争事迹,标志着回族工人的觉醒。
中国工农红军的长征,在回族中播下了更多的革命种子。红军在回族地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回民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使广大回族群众深受感动,使他们认识到中国共产党主张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抗日救国的道理。在甘肃省西吉县(今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单家集,毛泽东主席和其他领导同志热情地与回民交谈,并参观了清真寺,向阿訇仔细了解回民的生活情况,受到回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在长征中,回族群众主动给红军送情报,当向导,支援红军。还有不少回民青年踊跃参加红军,北上抗日,在陕甘宁边区还成立了回民骑兵师。
早在土地革命时期,在陕甘红军的帮助下,甘肃正宁县龙咀子成立了回民自治政权,建立了党组织,发展了回族党员,进行了分粮食、分土地的革命运动。1936年8月,红军在甘肃宁夏交界的豫旺、海原一带的回民聚居地区,帮助当地回民建立了“豫海回民自治政府”,选出雇农出身的马和福为自治政府主席,还建立了以回民为主体的县游击大队,进行打土豪、分田地的反封建斗争。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回族中的早期实践。
抗日战争中,回族各阶层人士纷纷投入救国运动中。在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根据地,中国共产党领导回民建立了各种抗日救国组织。在回民较多的地方还帮助建立了乡一级的自治政权。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八路军、新四军的帮助下,在陕甘宁边区以及河北、山东、山西、安徽等地从无到有建立了大小数十支回民抗日武装。在陕甘宁边区,建立了回民抗日骑兵团,他们战斗在陇东一带,对保卫边区和开展回民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冀中,马本斋率领的回民支队,学习和运用毛泽东同志的战略思想和八路军的战术原则,对团结冀中地区广大回、汉族人民,坚持开展敌后抗日游击战争,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到解放战争时期,各地回民武装多编入野战军,为解放全中国而继续战斗。在国民党统治地区的各阶层回民,面对国民党政府覆灭前的种种暴政,积极参加了罢课、罢工、罢市、抗税等各种爱国民主运动。河南、云南等地回民,积极参加了当地的反蒋敌后的斗争。在北平、天津、南京、西安、昆明等地从事地下工作的回民党员,冲破黎明前的黑暗,为迎接这些城市的解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非常关怀回族的工作。当时,在中央党校和民族学院积极培养回族干部,并建立了回民的群众组织,帮助回族人民建立清真寺和清真食堂。毛泽东主席还为延安清真寺题了字。1941年,《回回民族问题》在延安出版,该书第一次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科学地论证了回回是一个民族,驳斥了蒋介石否认回回是一个民族的大汉族主义的谬论,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对回回民族的政策,指明了回回民族解放和发展的方向,对回族人民的革命斗争有很大的影响。
不论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回回民族在历史上都涌现过不少杰出的人物,对当时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都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了管理来华的穆斯林,元朝政府成立“回回哈的司”,掌管穆斯林的宗教事务和刑名、词讼诸事,使自治其徒。洪武十四年(1381年),明朝政府正式建立里甲制度,完善了基层行政组织制度,于是各地回族也纳入了其坊、厢、里甲管辖之中。鉴于回族宗教生活的特殊性,在唐宋元蕃坊的基础上,又形成了与坊厢行政单位大体吻合的教坊组织。元代中后期,“回回哈的司”被取消,代之而来的是“教坊制”。所谓“教坊制”,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且不具有官方的政权色彩,即不是一级行政机构,与朝廷的地方机构无隶属关系,而是一种王权体制下的穆斯林从事共同的宗教活动的一种宗教组织形式。
教坊由教众推举有名望的乡老为社头(学董、堂董)组成“伊斯力”(董事会)等管理机构,负责天课财务、寺院修建、延聘阿訇、兴办经堂教育、筹建回民公墓等有关民族、宗教事业。坊内的穆斯林,除当地基层行政机关在行政、司法、税赋、差役对其进行管辖外,其他一切婚、丧、礼、生辰、斋节等民俗、宗教活动,以及不触犯刑律的民事纠纷调解,均由教坊安排和仲裁。教坊的特点首先表现为清真寺内的三掌教制,即由阿訇(掌教)、穆安津(赞礼)、海推布(掌教法)分掌权力。其次,以格迪目的“凯俩目”(真主语言)认主学为基本教义,但也融合某些苏菲派和汉儒的观点,形成各具特色的理论体系。第三,各个教坊相互独立,各不隶属。第四,坊内教众通称为“高目(教民)”,泛称“乡老”,不分贵贱,一律平等。清初,苏菲派在我国西北部广泛流传,形成了门宦。门宦的教主对其所属的教坊实行严格控制,教主派出的“热依斯”管理一部分的教坊,由此出现了小寺属大寺领导,小寺掌教由大寺委派的现象。但因教派不同,其教坊之间的关系有的紧密,有的疏松,情形不一。
传统回族地区往往都有社会公益组织。康熙年间,广州曾经有“以思尼老人会”,负责集资买产收息,以充实各家丧葬费用,实行经济互助。后又出现了“回族老人长寿会”和“回族济丧会”,继续开展互助互济,帮助丧葬和敬老爱老、纪念先人等活动,并办理了安老所、寡妇房等机构。同时期内,河南淮阳也有过救济会、板布会、架子会等公益组织。救济会的主要内容是救济贫困回民,费用来源于清真寺董事或教长出面向回民募捐或清真寺地亩的收入;板布会是清真寺利用每年开斋节所收的天课、清真寺地亩收入及临时乐捐等,购买木板、白布,以埋葬亡人;架子会是组织回民帮助回民丧家安理亡人。清同治年间,成都清真东寺创办了清善堂,由乡老轮流出资接济阿訇、海里凡、寺师傅和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的回民。清代湖南桃江县鲊埠设立了积谷会,专建社仓,设仓长经管,由各家捐集稻谷备荒。光绪六年(1880年),当地还建立了救婴会,主要保护女婴。由各家捐集稻谷置田作为基金,凡是贫困户生女一人,发给稻谷一担二斗,一般户生女五人以上者,也同样发给,供父母用作日后出嫁之用,凡逃荒归来者生有女婴则酌量救济,对溺女婴者则要重责。该会在保护女婴上曾起良好作用。清末在湖南的其他地方还出现过敬畏堂,帮助回民家中丧葬挖墓、安葬、站者那则。清代以来,安徽寿县有庇寒所,定远县有板布会。民国年间,寿县还成立过水龙会、太和县还有回民救火会,主要负责火灾时的灭火工作。
鸦片战争后,一批回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创办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社团,积极致力于国家建设。清光绪末年,湖北汉口建立了清真自治公益会和清和保安会,在维护地方治安、支援起义军作战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1911年,上海清真商团成立,积极宣传革命思想。清末,四川地区成立了文孝阁、清圣宫等回民帮会组织。前者以码头工人为主,后者以小商小贩为主。这两个组织和清真保路同志会在保路运动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五四运动时期,天津回教联合会成立,有力地声援北京各界的爱国行动。以马云亭为首的济南救国十人团,利用主麻日在清真寺内宣传反帝爱国的主张。五四运动后,回族各界中民族意识进一步增长,维护民族团结,争取民族平等权利,成为广大回族同胞的共同要求。1929年,北京成立伊斯兰学友会,后更名为中国回族青年会。主张各民族平等团结,反对大汉族主义。抗日战争时期,西安地区成立了西安回民抗日救国会,组织群众游行,散布抗日宣传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1937年,伊斯兰学会在兰州成立,同时,比较活跃的抗日社团还有西安回民学生抗敌后援会支会、西安回民青年战地服务团,包头成立了西北回民救国会。在河南、湖北、河北、四川等地纷纷成立了以宣传抗日为宗旨的回族社团。1938年成立于武汉的中国回教救国协会是国民党统治区影响最大的回族社团。1948年时,该会在全国有39个分会,388个支会,322个区会。曾经出版《中国回教救国协会会刊》、《回教文化》等。抗战期间,由中国共产党发起和领导的抗日爱国组织有冀鲁边区回民救国联合会,出版了《正道周报》和《正道》杂志。东北解放后,先后成立有哈尔滨市回民联合会,东北回民联合会、黑龙江宁安回民联合会,1949年北平市回民工作委员会成立。这些组织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代的要求,在维护社会治安、土地改革、支援解放战争、培养民族干部、解决回民问题等上,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文化社团有东亚穆民教育总会,留东清真教育会、中国回教俱进会。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中国回教俱进会,它于1912年成立,以“兴教育、固团体,回汉亲睦”为宗旨。1936年时,分部已达200多个。注重教育的社团还有云南的振学社、兰州的回教劝学所、北京的清真学社、湖南的常德回族教育辅助会、青海的青海回教教育促进会、北京的穆友社、追求学会等。近代回族社团的基本目标是热爱祖国、热爱民族、改良宗教、互助互济。在近代历史上,它们动员了广大回族同胞参加抗日斗争;增强了民族意识;维护了回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回族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增进了中国穆斯林与境外穆斯林之间的友好往来。更重要的是奠定和发展了回族爱国爱教的历史传统。
新中国成立前,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下,回族人民在政治上没有地位,经济和文化发展缓慢。国民政府不承认回族的存在。回回民族只能称回教徒,把回民称作“内地生活习惯特殊之国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回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民一样获得了新生,成了国家的主人。根据各地回族聚居的程度不同,党在回族聚居地区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既建立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又建立有甘肃临夏、新疆昌吉两个回族自治州,以及甘肃张家川、青海门源、化隆、新疆焉耆,河北大厂、孟村等6个回族自治县。此外,还有回族同其他民族联合建立的自治县,如贵州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云南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青海民和土族回族自治县、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等。从而实现了民族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
散居的回族人民,也同样获得了当家作主的平等权利。他们的民族特点,也同样受到了尊重。回族的政治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在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有关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都有适量的回族代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和政府部门,也都有回族干部参加。
回族的风俗习惯普遍受到尊重。回民较多的城镇都设有回民饭馆和回民食品供应网点。在回族职工、学生较多的单位,一般都设立回民食堂,未设回民食堂的则发给回民伙食补贴。每逢回民三大节日(圣纪、开斋节、古尔邦节),各地在物资供应上和庆祝活动都给予照顾。回民的土葬习俗受到尊重,各地多设有回民殡葬服务处,并拨出荒地、山地作为回民公墓。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在各地回族中得到了全面贯彻。
新中国成立前,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下,对回民的剥削和奴役颇重,经济和文化发展缓慢,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农村地区回民破产和逃亡现象比较普遍;在城市更多回族生活很不稳定。新中国成立后,回族社会经济生活发生根本的变化。经过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城市回族资本家经营的工商企业,有的改为国营,有的改为公私合营,他们本人经过改造,绝大多数已经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回族的小商小贩以及手工业者,有的联合起来成为集体经济的一员,有的转业成为国家企业的职工。同时,各回族自治地方的工业建设也获得发展。197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已建立煤炭、电力、机械、冶金、化工、轻工、石油、电子等现代工业,工业总产值已由1949年的1200多万元增加到当年的10亿多元。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各地回族怀着极大的热情投入到改革开放的浪潮中,不仅提高自身的收入,也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在西北,甘肃临夏和宁夏同心等地很快形成为当地回族和各地客商进行商贸活动的集散中心。在沿海和内地,出现了一批乡镇企业,使一些回族村庄成为了遐迩闻名的富裕村。在大中城市中,随着经济的发展,涌现出许多回族的个体户、私营户,并逐渐从单一的小规模经营,向较大规模的、高技术的领域发展,从事的行业也日趋多样化和专业化。
改革开放以来,各个回族自治地方也进一步发展。尤其在中国共产党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许多回族地区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培育经济发展新优势,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了经济增长质量,促进了和谐社会发展。中央提出“西部大开发”决策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获得了快速的增长,财政收入,增势良好;农业生产上保持平稳。随着农业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工业生产保持较快增长。城镇居民收入大幅度提高,生活水平进一步改善。
新中国成立后,回族教育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早在20世纪50年代,党和政府制定教育方针政策,设立专管民族教育的机构,拨出发展教育的专款,大力扶持全国各少数民族教育事业,使回族学校获得了新生。到1989年底,国家在回族分布的地区建立了大、中、小学教育体系,回族聚居的县、乡、村均设立了中小学。学校尊重回族风俗习惯,建有清真食堂,方便学生生活。各级各类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回族学生。自20世纪50年代,特别是自1978年以来,在大中专招生中降低分数线以录取回族学生。一些高等院校设立了民族预科班(部)。有些回族地区在重点中学设立了民族班,国家和地方财政拨出专款补助回族学校,发放定额生活费、奖学金,举办寄宿制回民中小学(部分省市在回族聚居地区设立回民中小学)。20世纪80年代以后,回族各界人士和群众热情关心回族教育,群众集资办学,建立回族教育促进会、回族教育基金会、全国部分回民中学校际协作体等。这大大推动了回族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截至2001年底,河北省建有回民小学303所,回民中学45所。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自2001年开始启动“百所回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推动了回族教育的发展。进入“十五”以来,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投资4.2亿多元,修建各类学校397所,同时,州上自筹资金1200万元,实施信息教育工程,开设计算机教室120个,使学校面貌大为改观。截至2006底,宁夏全区独立设置挂牌的民族学校达到224所,其中小学174所,中学48所,民族预科教育学院1所,民族高校1所,已基本形成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较为完善的民族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回族在校生49.2万人,占全区在校生总数的36.75%,达到了该区回族人口的自然比例。
与此同时,随着政治平等的实现,经济的发展繁荣,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业正蓬勃发展,回族地区的医疗卫生事业也得到进一步发展。2005年末,宁夏回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充分的加强,不断扩大广播电视覆盖率,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顺利进行,积极推进和完善有线电视入户。全年全区地方出版报纸19种,杂志35种,出版图书600种。2005年以来,该区医疗卫生事业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工作卓有成效。回族地区全民体育设施的建设得到加强,截止2005年底,宁夏回族自治区已完成全民健身路径工程194个,总投资达2246万元。
随着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回族的各种人才不断涌。如史学家白寿彝和杨志玖;翻译家和教育家马坚和纳忠;“中国交响乐之父”(音乐指挥家)李德伦;相声艺术家马三立;作家沙叶新、张承志、霍达;中国科学院院士张广学、蒋锡夔、刘广均,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士雯、数学家展涛等,他们均在各自的领域做出了令人瞩目的成就。